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外籍网红短视频大赛颁奖典礼在深圳举办******
中新网深圳1月14日电 (朱族英)由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英文《深圳日报》承办、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的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外籍网红短视频大赛颁奖典礼14日在深圳书城中心城南区举行。
深圳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张忠亮在颁奖典礼上致辞时称,深圳是一座带给人们无限惊喜和无穷创造力的城市。此次大赛的参赛者更是用短视频,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分享亲身经历与感受,讲述和传播深圳这座城市的美好故事。
据悉,该大赛旨在面向外籍内容创作个人和团队,征集多形态的以大湾区为主题的短视频,展现外国友人观察大湾区的独特视角,记录外籍友人投身大湾区的精彩生活。
首届大赛共收到来自15个国家的30余位选手提交的近40部视频作品。最终,由来自委内瑞拉和中国的Rafael Saavedra/李宏伟团队、来自波兰的Píotr Lukasz Blaszak(博勇玄)、来自美国的Daniel Miller、来自美国和中国的Carson Barnes/奇遇文化传播工作室团队、以及来自厄瓜多尔的Angelo Castagneto带来的作品,获得该大赛的一等奖。
凭借《我的深圳故事》及《深圳外国人最好的居住地方》两部作品,博勇玄同时斩获一等奖和二等奖。他表示,深圳这座城市的飞速发展令人感到振奋和鼓舞。该比赛为他展示对视频制作、中国文化和深圳生活的浓厚兴趣提供了平台,十分高兴自己的作品能够得到认可。
以视频作品《Stéphane@ Shenzhen》获得二等奖的Stéphane Genard称,希望能有更多的中外朋友通过此次短视频作品了解深圳,萌生到深圳生活发展的想法,共同探索这座美丽的城市。(完)